日期:2015-12-23 14:57:40
杨东表示,“未来P2P监管细则应按照负面清单的底线监管思维,将P2P平台不许涉足的部分列出来。这样既保证了创新,又保证了消费者的保护。此外,消费者保护应是未来P2P监管的核心。”
杨东认为,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要对P2P平台进行加强监管,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平台,监管层要在苗头出现之初及时整顿和规范;加强对平台的平时检查,检查平台是不是存在归集资金搞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施集资诈骗等活动,如果平台开展违法的经营活动,监管部门应该坚决对平台进行公示、取缔。监管部门应设计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股东背景,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加以审核并公示;另外还需要构建有效的合作监管体系,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避免监管重复或漏洞,防止监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