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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网上预订客房入住却不履约 相关部门对其处罚

日期:2016-04-29 10:16:29        来源:三秦网

      昨天,汉中市召开全市旅游住宿行业行政约谈会议,对日前发生的两起游客通过网上预订了客房,临住宿时却遭遇不履约等违法经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和福顺宾馆网上订房不履约

      据悉,甘肃游客杨某通过艺龙网预订了汉台区天台路和福顺宾馆2间客房,以三人间118元、标准间88元价格网上预订成功并支付房款。4月2日到店入住时,该宾馆却不予认可,拒绝游客入住,并提出要将每间客房价格上涨到288元。为此,游客向汉中市假日办投诉了该酒店。

      经调查,认定该宾馆不履行网上预订、拒绝游客入住、抬高房间价格是不讲诚信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另一方面,未对房间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处罚如下:(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场暂扣宾馆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10天,写出书面整改意见;(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对个体户刘某处以最高当场处罚;(三)责令其立即撤销无效网络链接,并向游客写出书面道歉信;(四)汉台区发改局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宾馆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网上订房入住时却不提供预订房间

      甘肃天水游客孔某通过艺龙网预订青岛尚客优骏怡酒店汉中连锁店豪华标间、高级标准间共2间客房。4月2日入住时,酒店未按网络预订提供房间,只提供了高级标准间,并且以高于网络预订价89元给游客安排了价格388元的豪华套间,无奈之下,游客办理了入住手续。4月7日,该游客通过“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管理系统”投诉了该酒店。

      经调查认定,该酒店不讲诚信,将预订房间售出,导致游客无法入住。针对该酒店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如下:(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该酒店负责人袁某某进行了行政告诫;(二)责成该酒店向游客孔某写出书面道歉信并取得孔某的谅解;(三)对游客多支付的89元房费给予了3倍(共267元)退赔;(四)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酒店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者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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