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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底打脸欺负人 因寻衅滋事获刑罚

日期:2016-03-21 11:06:41        来源:三秦都市报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可是就有这样几个小伙子,不但打人打脸,还用鞋底打脸。梁旺、张斌等人因寻衅滋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和期徒刑二年。

  2015年10月11日晚,梁旺、张斌等四人在阎良区一饭店喝完酒后,准备到某网吧上网,走到网吧门口时,张斌与从网吧出来的王某撞了一下,张斌便开口大骂,王某还击了几句,随后梁旺、张斌等人便对王某大打出手,王某的朋友孙某见状便上前劝架,可梁旺等人便连孙某也一起打了,孙某便给其老板史某打电话,史某赶至现场,梁旺等人便对史某进行殴打,后王某、孙某二人挨打不过逃离现场。

  梁旺等人便驾车将史某带离现场至一公园处,继续殴打,梁旺还脱下鞋子,用鞋底打史某的脸,殴打完后,梁旺等人将史某遗弃路旁,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史某之人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某、孙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后公安机关通过梁旺等人驾驶的车辆将梁旺、张斌抓获归案,其余二人尚未归案。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梁旺、张斌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史某轻伤二级,被害人王某、孙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梁旺、张斌系共同犯罪,其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主犯,唯在量刑时可根据各自罪责予以区别。梁旺、张斌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编辑: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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