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24 16:02:30 来源:中新网
本报讯 独子房某帮人驾车遇车祸死亡,父母将同在车上的车主祁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6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是搭车同行?还是帮忙驾车?双方就房某与祁某之间是否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展开争论。
去年3月15日,家住延庆的祁某开车前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办理二手车牌照手续,朋友房某一同前往;途中两人轮流驾车。当房某驾车过程中,车辆失控侧翻,房某死亡,车主祁某受伤。
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房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承受丧子之痛的房父、房母将祁某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儿子是为了帮祁某开车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两者之间存在义务帮工关系为由,要求祁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1267169.5元。
一审中,祁某主张因房某超速驾驶导致事故发生,自己的车辆损毁,于是提出反诉,要求房某父母赔偿车辆损失2万元。
去年10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死者房某与祁某之间已构成帮工和被帮工关系,祁某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定祁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房某的父母赔偿祁某车辆损失1.4万元。
今天上午,房某的父母出现在法庭上,其代理律师称,房某帮工过程中有过错,但房父房母损失巨大。“我方承担一部分责任也可以,但至少应该双方共同承担,要我们承担70%,太多了。”对于车辆损失赔偿,房某父母也不认可。
另一方,祁某也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他并不承认与房某之间存在帮工关系。“他想跟我一起去,说是顺便去内蒙古看朋友、买土特产。”“在路上他一直抢着开车,我一直提醒他开慢点,但他不听。”
祁某称房某是自己交往十多年的朋友,两人以前是同学后来又做了同事,他出于道义可以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补偿房某父母20万元。
庭审最后,房某的父亲情绪激动,坚决不接受法庭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不出事不注意,一出事引争议。”义务帮工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它是指无偿自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自愿帮工活动,主要是指民间存在的助人为乐的义务帮工活动。
“帮工是无偿、互助且临时的。”庭后,案外律师徐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帮工的双方当事人并不会签订书面协议,这就导致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难以确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确定祁房之间存在帮工关系,祁某的赔偿责任也不能免除,但可以减轻。”徐律师称。(编辑:崔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