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1 09:41:01 来源:华商报
多次讨薪未果,为扩大事件影响尽快讨要到工资,一名工人指使工友打砸项目部。因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六名工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
三原县一项目部1、2、3号楼主体封顶后,该工地欠木工队40多名民工80余万元,他们数次讨要拖欠的工资未果后,刘某为扩大事件影响尽快讨要到工资,指使工友范某联系工人打砸该项目部。
2015年8月22日上午7时许,工人范某等人带领三十余名工人前往所在工地项目部讨要工资,期间范某、高某、赵某、刘某某、蒋某等人将项目部的会议室、项目经理办公室在内的六七间办公室及配电室的设备砸毁,同时项目部简易房的墙体被损坏。后经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46338元。案发后,刘某及范某等6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范某、高某、赵某、刘某某、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4633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某等人系共同犯罪,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被告人刘某等人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适宜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5月30日,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记者 薛望 通讯员吕鑫 张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