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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坏半年维修费要业主均摊 不缴费物业不售电

日期:2016-06-05 09:17:45        来源:三秦都市报

  原标题:电梯坏了半年维修费要业主均摊 不缴费物业不予售电

  幸福路上聚福园小区3号楼的一部电梯坏了半年,现要进行修理,物业告知该楼的业主需均摊维修费。3号楼住户唐女士几天前在物业买电时,被告知需缴纳150元的电梯维修费,否则不予售电,这让她无法理解。

  先缴电梯维修费才能买电

  “前两天家里的电剩得不多了,我就拿着卡到物业去买电,没想到他们说要先缴150元的电梯维修费,不然不卖电。”近日,唐女士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今年年初,聚福园小区3号楼的一部电梯坏了,但一直未修理,现如今修理费需要3号楼的业主按照一户150元进行均摊。

  让唐女士无法理解的是,每个月的电梯费都正常向物业缴纳,这些钱难道不能用于电梯的维修吗?为何还要单独再向业主收。其次,为什么要将缴纳电梯维修费作为向业主售电的前提,唐女士认为,买电是自己的权利,物业不能将两种收费项目捆绑。

  无大修基金维修费业主均摊

  记者来到聚福园小区后发现,3号楼共有3部电梯,最南边的一部处于停运状态,一辆电动车挡在了停运电梯的门口。小区物业主任王海涛表示,3号楼南边的电梯确实坏了半年多,一直没修理的原因就是因为资金问题,电梯的18个月无偿保修期已过,只能采取有偿保修。

  平时按照每户每平方米每月0.3元至0.34元收取的电梯费主要用于其他两台电梯的维护、易损件更换等费用,现在维保公司开出的维修费为4.5万元左右,还有其他的相关费用,因为没有大修基金,只能让3号楼除一层外的其他住户均摊,每户150元收齐约5万多元,维修结束后将费用的相关票据公示,多退少补。对于不缴纳电梯维修费的业主,物业主任王海涛表示只能以不予售电作为限制。

  物业限制业主购电是侵权

  记者了解到,《物权法》规定,小区的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此外,西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到,电梯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产权人依法承担,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物业把缴纳电梯维修费作为业主购电的前提的做法,律师表示,正常买电是业主的权利,向业主售电是物业应履行的义务,电梯维修费和业主买电不能“捆绑”在一起,物业的做法属于侵权。如业主拒不缴纳应缴纳的电梯维修费,物业向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做法。(编辑: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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