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6 17:25:08 来源:华商报
据了解,从6月1日起,陕西省全面进入汛期。受超强厄尔尼诺影响,预计我省今年汛期降水偏多,出现暴雨、洪水、泥石流等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而秦岭72峪所在的秦岭北麓,属于暴雨山地灾害高发区,历来是西安的防汛重点。在严峻的防汛形势下,如果只是竖一个警示牌而缺少日常巡查监管,如果不记教训,小峪山洪夺命的悲剧很有可能还会重演。
昨晚,华商报记者从长安区水务局防汛办了解到,在河道内经营的农家乐都是不合法的。水务局和河道属地街办的巡查人员都可依法进行拆除和劝离。
至于高冠峪普遍存在的农家乐河道内经营的现象,该工作人员称,因高冠瀑布由户县和长安共同管辖,长安的工作人员一管理,经营者就摆到户县一侧,户县一侧一管理,又摆到长安一侧。该工作人员称,会督促巡查人员加强巡查监督。
华商报记者查阅《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其中第3章第21条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违章房屋、存放物料等。
5月6日,西安市政府发布《西安市加强户外田野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对位于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设施,以及侵占河道的农家乐,一律予以取缔、拆除,加强自驾游、自助游、散客游等户外田野旅游活动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假如游人在岸边农家乐游玩,不幸遇上山洪,发生事故,应由谁来负责?昨日,华商报记者连线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的吴江涛以及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王丹,对此进行分析。
吴江涛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农家乐的经营者,在不能完全保证消费者安全情况下,依然在河道附近随意搭建,以招揽生意,一旦酿成悲剧,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明知在河道附近就餐有风险的情况下,消费者若继续前往,也应为后果承担部分责任。另外,河道的管理者也未尽到及时巡查排查安全隐患、拆除违法建筑的责任。河道管理者应加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责任。
王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农家乐的经营者将经营场所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河道里,且未尽相应的防范措施,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从行政责任来说,从事餐饮、旅游等经营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若无相应资质,或超出核定经营场所或范围经营,则属异地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属于行政违法。应由工商等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编辑:崔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