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难道要辞职卖房 回户籍地陪娃上学

日期:2016-06-10 11:01:36        来源:华商报

  “去年我老乡家的娃顺顺当当上了西安市安东街小学,没想到今年长安区划到了城十区,被排除在可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范围外,眼看着学校登记的日子快截止了,我孙女上学的事还没一点眉目。”昨日,说起孙女上学的事,钱先生有点急火攻心。

  提前准备好了“四证”

  没想到政策变了

  钱先生全家户籍都在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办新庄村,从2001年开始,他们夫妇就和儿子儿媳一起到西安城内打工。除了户口还在老家,一家在西安生活了十几年。

  他说,根据西安以往政策,孙女可以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在西安主城区上小学,所以5月份他就早早办好了上学需要的四证(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想着孙女可以在离家很近的安东街小学登记报名。但5月28日,有人告诉他安东街小学门口贴了通知,说长安区的不能借读了,他跑到学校发现,门口贴的招生通知上明确写着“学区内外来务工子女为:1、非本市户籍在学区内居住的务工人员;2、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周至、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这意味着长安区被列为“本市城十区以内,不在学区外来务工子女之列”。

  钱先生说,他先后多次找碑林区教育局、西安市教育局,但得到的答复是政策规定城十区务工人员的孩子只能在户口所在地上学。

  “我们村十里以内没小学,要上也只能去离家很远的镇小学上学,最主要的是,我们一家在西安生活了十几年,老家的房子都没法住了,孩子在老家就没有监护条件,怎么回去上学么。”

  类似情况还有不少

  好几个家长网上投诉

  据钱先生讲,在他不断找教育局寻求解决的过程中,遇到十几个有相同遭遇的家长。

  记者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上也看到,投诉此情况的家长也有好几个。

  一位临潼姓房的家长的投诉和钱先生相似。教育局的答复是:房女士,您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一位临潼姓张的家长投诉认为这个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性。教育局的答复是:您好!感谢您对西安市教育事业的关注。

  长安区一位姓张的家长投诉称:我是长安区农村的,娃跟我一起,一直在西安打工,2014年我老婆在西安买的保障房子,现在孩子在西安上幼儿园,今年九月要上小学了,我想问下我们出台的政策是需要我们辞掉工作,卖掉房子,回农村去陪孩子上学吗?或者老家没有监护条件,让孩子去当留守儿童吗?

  教育局答复:2016年义务教育段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阎良区一位姓李的家长投诉后,阎良区教育局答复:……您如让孩子回户籍地阎良就读,《阎良区2016年义务教育小学新生入学公告》已于2016年5月20日在阎良教育网公布,其中有小学学区划分范围及登记具体事宜,请家长详细查看;如回户籍地阎良就读确实有困难,想让孩子在务工地就读,请具体咨询务工地区教育局。

  碑林区教育局:

  按市局的规定执行

  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碑林区教育局,以高陵区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向该局基础教育科咨询孩子上学问题,工作人员说,这是西安市教育局下发的规定,各区教育局均按此执行,高陵区也在城十区之列,孩子得回户籍所在地上学。记者问为何去年高陵区的还在外来务工人员行列,为何今年被排除在外?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为了鼓励回乡就业、回乡生活……

  贴在碑林区教育局办公楼外的《碑林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知》有这样的内容:由于近年来随迁子女剧增,我区部分学校空余学位不能满足居住在周围的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为科学合理地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市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社保优先”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进城务工人员界定:1、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人员;2、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安东街小学门口贴的招生通知内也对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有相同的界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校登记的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2日。该校距钱先生的住所只有二三百米。

  距钱先生家不远的另一所小学——太乙路小学门上贴的公告中对进城务工人员有着同样的界定外,还详细列出这些区域(碑林、新城、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长安、阎良、高陵、临潼、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西安市教育局官网上

  未找到相关文件

  而记者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上只查到一份题为《西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文件,其中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规定为: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这份2015年的文件中对主城区的划定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记者没有在该官网上查到2016年的相关文件。不过,在未央区教育局官网上,记者查到了未教发〔2016〕94号文件,上面有这样的内容“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我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26号)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区2015年义务段入学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我区2016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中表示,本市户籍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的其他三个县(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就近入学。

  在碑林区教育局楼道,记者遇到一位家长,他是咸阳人,在碑林区买了房子,现在孩子要上一年级,但因为工作单位不在碑林区,所以正在补充一些手续。可能还是担心儿子上学的事,这位家长满脸是汗。相对于钱先生,这位家长是幸运的,因为对西安来讲,他是咸阳的,为“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务工的人员”。(编辑: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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