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10 18:17:02 来源:中国发展西部网
记者根据爆料人反映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从2011至今共有8人到机关事务局上班,而且这人全部是机关事务局领导的亲属,局长赵贵祥2013年2月份带头把已经从内蒙物资公司退休多年的胡志彦和常爱珍夫妻用到该单位。
知情人告诉记者,常爱珍是赵局长老婆的姐姐。安排常爱珍在市委旧址上院打扫卫生,月工资2200元,以前有折树庆一个人打扫上下两院月资才480元。而且这些人一来,工资待遇就比他们的高了很多。毕磊、张荣、魏志江等人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干了二十多年,他们的工资才是1590元,而那些刚聘用的工资待遇2200元。
记者在他们原工作的榆林市委了解到,这些被辞退的人,在二十多年的工作中都没有受过任何处分,而且工作中许多人还获得了榆林市委的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后来因为移交市委旧址把很多人移交给机关事务局,待遇工龄仍然按照在榆林市委参加工作第一天起计算。
已被解除劳工关系张荣告诉记者,他一家几口人全靠他那1590元工资过日子,而且工资还不能按时发放,局长的亲戚却按时发放。由于生活所逼,他在另一个地方,利用下班、休假时间打短工挣点生活费,他从来没有因为这些因素请假,或者出现迟到早退问题。但是单位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他解除了劳动关系,把他辞退了。他找过领导,领导说,就是因为他在外面打工,所以才辞退了他。
魏志江说他现在都不清楚辞退他的理由是什么,单位要求他和榆林汇桥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才可以上班,但汇桥公司的答复是机关事务局不用你了。魏志江本人于2015年4月17日向单位书面申请不去汇桥人力资源签订合同的原因,也是得到局领导同意的,他现在一肚子委屈没法说。局领导亲戚全不签劳动合同,一同移交的同事马凤元现在没有签合同,吴首财,王四斤也是2015年12月补签合同,为什么10月份辞退掉魏志江,张荣?道理何在,原因哪里?
被辞退的职工告诉记者,如果单位真的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辞退职工,他们也毫无怨言,但是把他们辞退后又用上领导们自己的亲属。更离奇的是到目前他们没有拿到劳动法规定任何补偿,事情也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记者带着这个问题到劳动部门和律师进行了咨询,他们说 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随便辞退劳动者,除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满十以上的,早在一九九五年《劳动法》施行后,合同制已经取代传统的正式工、临时工等用工方式,而代之以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因此,在一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决不能再纳入所谓的“临时工”范畴,而属于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而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
榆林机关事务局几年时间里莫名其妙的辞退原有职工,然后换成自己的亲属,里面到底暗藏什么玄机?(编辑:崔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