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15 15:01:43 来源:渭南日报
据查,2015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奇、李某刚等人在临渭区滨河大道烧烤店吃饭时,李某奇酒后要求与另一桌正吃饭的陌生人握手,遭到拒绝后,李某奇大骂对方,双方发生口角。李某奇用啤酒瓶将对方砸伤,双方发生厮打,前来拉架的烧烤店老板也被李某刚、李某某打伤,结果造成邻桌人、酒店老板二人轻微伤。3人后又将烧烤店的桌子、板凳、吧台、冰柜等物品砸坏,导致烧烤店财物损失近2万元。
本案中3人的行为听起来让人啼笑皆非,就因为好面子,爱逞强,却不注意个人修养,心中全然没有法律观念,大打出手,最终将小事上升到刑事犯罪,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最后还是提醒大家,约束好自己行为,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编辑:崔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