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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大代表呼吁取消碰口费 回复:"限价令"不再适用

日期:2016-12-27 12:43:26        来源:华商报

  每到供暖季,“碰口费”就像打在暖气管道上的一个结,阻隔在热力公司和小区之间。在多名人大代表多年不懈的呼吁下,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审议结果认为,2013年、2014年西安市政府连续下发的两份52号文件已不再适用。
 

  人大代表多年呼吁取消碰口费

  关于“碰口费”的合理性之争,来源于两个看似“打架”的文件。一份是“禁收令”,即西安市物价局(2011)178号文件:本次热价调整后,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支线管网建设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一份是“限价令”,2013年、2014年西安市政府印发的两份52号文件,都对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用做了明确的标准,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既有小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98元/平方米。

  对于“碰口费”的不合理,西安立丰企业集团董事长、陕西省人大代表颜明认为,“碰口费”就是违法收费。开发商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缴纳每平方米24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包括每平方米18元的城市供热设施费。

  他说,近年来,取缔“碰口费”的呼声以建议、提案、议案等形式通过人大、政协等渠道多次传达到政府相关部门,但答复均以“供热企业亏损经营”、“划拨的配套费不足以建设、维护市政供热公网”等为由拒绝改正。因此,在《关于对西安市(2013)52号、(2014)52号文规定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合法性的质询案》中,他请求西安市政府对两个52号文规定供热管网建设费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书面答复;请求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委员会,审查两个52号文规定供热管网建设费的合法性;如确认不合法,应责成西安市政府废止相关规定,要求供热企业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收费行为。
 

  “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问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日前,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在议案办理情况的复函中称,目前西安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拆除(部队除外),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已经实现了“清零”,故因推动治污减霾工作而出台的两份52号文件已不再适用。接下来,西安市政府将参照同类城市做法,积极申请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按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改由供需双方按市场原则解决供热管网建设费用的思路,研究提出具体意见,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另外,根据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法制委员会经审议认为,两份52号文件中所涉及的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对此,颜明说,他还会持续呼吁,直到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彻底解决“碰口费”给市民享受市政集中供暖带来的阻碍。
 

  什么是“碰口费”?

  人们通常概念中的碰口费包括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热交换站建设费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的费用。总之,就是为了接集中供热,用户需要交纳的费用。(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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