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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期:2016-04-08 09: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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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高院4月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即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4月7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以及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公布了十起涉家暴案例。

       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省法院将统一审查标准,审查标准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家暴的危险。通过统一全省法院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理念和标准,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受害人,制止家暴的功效。同时法院将与妇联、公安协调配合,增强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力度。

      据了解,2010年6月,在全国性立法确立前,我省就在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共发出人身保护令78份,到目前为止,试点地区没有出现违反保护令的情形。

      相关解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 抗家暴的盾牌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或者有发生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可以直接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向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应当书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依附于诉讼,可以单独提起。

      如何对受害人进行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情况可确定如下保护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其他措施。

      施暴人不履行咋办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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