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27 11:57:40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0年7月,王某集合贺某、郝某等18名股东创办榆林市万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公司”),由王某任公司法人兼董事长。该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绥德、榆阳、吴堡等县区3300余名群众集资13.5亿元。集资款大部分转贷于神木矿业主及相关产业,该公司从利息差额中渔利。
2013年3月该公司出现挤兑,有4.1亿元本金未能归还投资群众。2014年11月25日,绥德县公安局对万兴公司王某等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案侦查,其中有12名股东畏罪潜逃。对此,绥德县公安局局长杜林亲自挂帅,抽调精干民警不畏艰辛、连续奋战,历经一年多的努力,辗转山西、内蒙古等多地,行程数万公里,陆续将万兴公司在逃股东抓获归案。
22日,万兴公司另一主要股东郝某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投案自首。至此该公司12名在逃股东全部被抓获归案。(编辑: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