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8 11:00:48 来源:安康日报
为进一步改善安康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有效地治理堵点和乱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经研究决定: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在东堤外环路、朝阳路(金州广场以南路段)、汉宁路(金州广场以北路段)和巴山东路安运司客运站门前路段路面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禁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东堤外环路、朝阳路、汉宁路和巴山东路安运司客运站门前路段的路面上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二、在东堤外环路、朝阳路、汉宁路和巴山东路安运司客运站门前路段和路口区域内,已经安装了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标志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逆向行驶和不按规定停车(违法停车)的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和人工抓拍。
三、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标志标线和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行为(不按规定停车),处予100元罚款。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
四、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汉滨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