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宝鸡 咸阳 渭南 铜川 榆林 延安 安康 汉中 商洛 杨凌 韩城
宝鸡

宝鸡36个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范围

日期:2017-03-24 10:12:21        来源: 宝鸡日报

        本报讯 3月 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方便城镇患者就医,我市一次性将 36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这意味着,以后,老百姓在家门口看病,医保就可报销了。

        去年 3月,分级诊疗制度在我市实施以来,很多市民反映,基层的医疗服务中心,不论从诊疗水平和就医体验上都有很好的提升,可在基层医院花的诊疗费医保不能报销。在自掏腰包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到上一级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为了方便群众就近、就地看病,坚持“首诊在基层”的原则,从今年 3月 1日起,市人社局向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发出通知,只要符合条件者可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范围。据悉,纳入条件包括,基层医疗机构运营必须在 1年以上,医疗机构所需的各种证照齐全,且医疗机构的各项设置符合国家标准。

        经过筛选审核,全市 12个县区共有 36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在基层的全覆盖。(记者 魏薇)

精华推荐

热门推荐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邮编:712000 客服热线:029-33698812 15929246999 广告热线:13038551909
  备案号:陕ICP备10002271号 广告代理:陕西慧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电子邮箱:shanxixianyu@163.com 
技术支持:陕西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