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22 12:07:59 来源:三秦都市报
7月21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通知,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旅游景区内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索道、观光车等)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外,管理权限划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严格履行定价审批程序。科学制定门票价格,其中,旅游景区可实行淡旺季票价管理。此外,景区门票原则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售票的,须经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旅游景区内举办临时展览原则上实行免费。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缆车、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应合法确定门票价格,不得虚高定价。(记者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