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8 11:29:16 来源:三秦都市报
12月17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出通知,对建筑业企业申报三级资质(含省住建厅委托下放的5项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相关事宜作出新规定,杜绝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弄虚作假”行为。新的规定自12月23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申报企业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按照相关规定,上传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在审查阶段,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及承诺真实性进行抽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审查意见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审查合格的企业,请携带营业执照、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办理资质证书领取手续。
企业领取资质证书6个月内,由企业所在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主要人员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技术负责人工程代表业绩等内容实地核查,检查企业指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西安市住建局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编辑: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