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进入老年期,受人口老龄化和独生子女政策的叠加影响,独生子女父母的照护问题越来越凸显。今年省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省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主任魏绪仓便提交了一份《尽快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提案。最近,这份提案有了新的进展——省卫健委答复,已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建议 养老看护压力大 需要子女照顾
由于工作的缘故,魏绪仓经常和一些老年患者聊天。“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当年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牺牲小我,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而目前他们已年过六旬,必须面对的养老看护压力与日俱增,特别是生病住院期间更需要子女呵护。”
为此,魏绪仓建议:根据我省实际,明确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天数及享受护理假的条件,可参照已实行省份最长20天、最短10天确定,对失能半失能、不能自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更多照顾;相关部门可通过税收调节等方法,消除或减轻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弥补企业 因执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造成的成本增加问题。
回复 尽快出台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意见》
前几天,省卫健委对此进行了答复,明确提到:已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目前正在开展相关调研,征求基层及相关专业人员意见。在《条例》修订中,计划重点加强有关生育、婚育的社会保障及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期间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奖励、扶助及社会保障工作。
与此同时,记者在这份答复中看到,省卫健委前期已经同省人大有关人员进行了初步沟通,同意将独生子女护理假纳入立法计划。同时,将汇报省政府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尽快出台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意见》,明确老年人护理假,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建立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制度。
借鉴 各地独生子女护理假多为10日到15日不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已陆续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重庆、四川、河南、宁夏、内蒙古等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独生子女护理假多为10日到15日不等,内蒙古和河南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可达20日。除此之外,四川、宁夏、黑龙江、湖北分别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以享受不超过7日或10日的护理假。(首席记者 石喻涵)
(编辑: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