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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5月20日起网报

日期:2021-05-06 10:18:44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5月20日至6月21日进行。
      据悉,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西省的中国公民,可在陕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要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申报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1日
      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6月2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
西安市教育局认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认定,韩城市的申请人在渭南市申请认定,神木、府谷的申请人在榆林市申请认定。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到现场审核确认。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方式及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在信息发布网站的领取通知。(记者 张彦刚)
(编辑: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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